项目概况
吉水县南门大桥、吉阳大桥、赣江大桥护栏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TJA-202006
项目名称:吉水县南门大桥、吉阳大桥、赣江大桥护栏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614.34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14.34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吉水县南门大桥、吉阳大桥、赣江大桥护栏改造工程数量:1批采购项目预算价:6143356.01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注: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8-2”);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8-2”);
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8.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8.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8.4.4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或证书的扫描件。
8.4.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8.4.6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9.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是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和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书面承诺函原件】;1.6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的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7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要求:拟派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8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组建项目工程部,项目部需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各一名。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提供有效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土建专业。【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9社保证明:各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和专职安全员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代表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提供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开标前7天内网上查询截屏并加盖公章】。3.4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投标人。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特别提醒:以上资格证明文件(1.1、1.2、1.3、1.4、1.5、1.6、1.7、1.8、1.9、2、3.3)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在开标时还须单独提供一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以便查验。资格审查文件与评审需要的其它资料等一并包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收零散资料及在开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01日至2020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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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水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吉安市吉水县仁文路与龙华中大道交叉口东北100米
联系方式:吴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梅苑小区B5栋
联系方式:戴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