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勐烈河护栏改造提升工程(老干局至大新寨桥)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称87号令)等规定,经江城县财政局备案,现就江城县勐烈河护栏改造提升工程(老干局至大新寨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提供本项目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预算:305.14万元(供货商报价不能超过此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预算(万元)
工期
(日历天)
青石板护栏
2774
米
1、栏杆柱、栏板用材均为青石板。
2、栏杆柱中距为1800mm。
3、栏杆、栏板雕刻为江城县民族特色元素,白鹇鸟及“丢包”。
4、栏杆、扶手与栏杆柱之间每跨一端固定牢固、一端要保证能够适应伸缩,但不能自由晃动。
5、栏杆柱锚固深度(榫头长度)应保证,锚固用砂浆为1:2水泥砂浆。
6、栏杆用石材应确保色彩一致,无裂痕、暗裂,加工安装时不得有明显的毛刺、缺口。
305.14
90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合格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货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有建筑材料或石材的加工销售;
4. 供货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5.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件(开具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7.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截屏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标书售价:600元
供应商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网络报名(必须同时报名)
1.现场报名地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普洱路25号北侧二楼)。
2.网络报名: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详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相关时间安排,在获取时间内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6月23日09 时00分。
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U盘1份(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1正2副)。
地址:江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1本项目为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评标时将采用电子评标。
3.2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专用电子文件编制工具进行编制。
3.3请供应商务必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
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代收代退。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同时发布。
十、应知事项: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2)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信用记录。
十一、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 购 人: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施自诚
联系电话:
地 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三江大道44号
邮政编码:66590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普洱路25号北侧二楼
联 系 人:吴思懿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6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