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蒙城县城区标线、标牌、护栏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蒙城县公安局委托,就2020年蒙城县城区标线、标牌、护栏建设项目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蒙城县公安局;
2.采购人地址:蒙城县内;
3.联系人:刘主任;
4.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蒙城县庄子大道66号;
3、项目负责人:张 工;
4、联系电话:。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0年蒙城县城区标线、标牌、护栏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MCZBC2020066号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川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祁门路交口绿地中心E座618-619室。
五、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玖万零捌佰零壹元伍角叁分(¥7390801.53元)
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
2.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七、评标专家名单
李纪、赵亮、陈战志、黄永霞、李鸣
八、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16日
3、招标(采购)日期:2020年5月14日
九、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意见
本项目未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十、收费标准和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详见中标公告附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约定的收取费用标准执行。
十一、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5月18日)。
十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0年5月27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十三、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十四、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注: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一份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注页码)
特此公告
招标文件.doc投标分项报价.pdf
蒙城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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